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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发稿时间:2019-05-28 14:48: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石家庄5月28日电(记者 韩新新 实习生 刘子康)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11日起对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工亡职工遗属抚恤金标准作统一调整。527日,河北省人社厅召开河北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新闻发布会,主要介绍了河北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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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现场。刘子康 摄 

  据河北省社保局局长李青海介绍,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范围涵盖了2018年1231日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遗属及享受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本次调整首先涉及1至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其主要采取根据伤残等级定额调整的办法,相应级别对应本人每月增加:1级伤残315元,2级伤残300元,3级伤残285元,4级伤残270元,5级不低于255元,6级不低于235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将补足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原则,遗属原为工亡职工配偶的,这次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属于其他亲属的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此外,生活护理费也进行了调整。《工伤保险条例》对生活护理费发放标准和基数有明确规定,标准是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50%、40%30%,今年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待河北省社平工资公布后,即可按规定进行调整。 

  据了解,调整后的标准自2019年11日起执行,将惠及全省2.5万名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使包括工伤职工在内的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z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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